在北京市平谷區,一家經營已滿三年的旅行社若計劃轉讓其國內旅游業務,是一項涉及法律、行政與商業多方面的復雜操作。為確保轉讓流程合法、合規、順暢,轉讓方與受讓方必須共同準備并提交一系列核心材料。以下是一份詳盡的材料清單與關鍵流程指引。
一、 核心基礎材料
這部分是證明轉讓雙方主體資格及旅行社原始合法性的文件。
- 轉讓申請報告: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出具,正式向文旅主管部門提出轉讓申請,說明轉讓原因、雙方基本信息、轉讓業務范圍(明確為國內旅游業務)及承諾。
- 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》正、副本原件:這是旅行社開展業務的根本憑證,必須在有效期內。
- 旅行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、副本復印件(需加蓋公章,并攜帶原件核驗)。
- 轉讓方與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:
- 轉讓方:企業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- 若為企業,需提供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副本復印件、公司章程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- 雙方簽署的《旅行社業務轉讓協議》原件:協議應清晰載明轉讓的資產范圍(包括但不限于業務經營權、客戶資源、商標、未完結的旅游合同處理方案等)、債權債務的劃分與承擔方式、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、員工安置方案等關鍵條款。建議由專業律師審核擬定。
二、 證明“經營滿三年”及經營狀況的材料
“滿三年”是本次轉讓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,需要文件證實。
- 近三年的《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保險單》復印件及保費繳納憑證。這是證明持續經營的關鍵證據。
- 近三年的年度財務報表(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)或審計報告,用以說明經營狀況。
-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出具的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、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證明(通常可通過政務系統查詢或申請開具)。
- 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的經營數據記錄,可作為輔助證明。
三、 與業務轉讓直接相關的專項材料
- 債權債務清算方案及確認文件:明確公告債權債務的處理方式,并提供相關方(如債權人)的確認函,或由雙方共同出具承擔責任的承諾書。
- 員工安置方案及確認文件: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,需提供關于員工勞動合同變更、解除的經濟補償方案,以及職工(代表)大會決議或已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書面證明。
- 未完結旅游團隊的處理方案:列出所有未完成的旅游合同清單,并提供經旅游者同意的合同權利義務轉移方案或妥善處理方案,確保旅游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。
四、 行政變更登記所需材料
業務轉讓最終需完成行政登記的變更。
- 《旅行社變更事項備案登記表》:在文旅主管部門指定的表格上填寫變更信息,主要為出資人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變更。
- 受讓方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履歷表及身份證明復印件。
- 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(若涉及)。
- 經營場所證明:如果經營場所不變,提供原有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復印件;如果變更,需提供新地址的相應證明。
- 必要的資信證明:部分情況下,主管部門可能要求受讓方提供驗資報告或資金證明,以證實其具備繼續經營的實力。
重要流程提示:
1. 前置溝通:強烈建議在正式準備材料前,先向平谷區文化和旅游局進行詳細咨詢,獲取最新的地方性要求和辦理指南。
2. 順序辦理:通常流程為:雙方商務談判并簽署協議 → 處理債權債務與員工安置 → 準備齊全材料 → 向文旅主管部門提交變更申請 → 審批通過后換發新的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》 → 持新許可證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。
3. 法律與財務審計:涉及轉讓對價、債務厘清等,聘請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師介入,進行盡職調查并起草文件,能極大規避后續風險。
平谷滿三年旅行社國內旅游業務的轉讓,材料準備是基礎,合法合規是核心。周密的前期準備與專業的法律支持,是保障轉讓雙方權益、實現業務平穩過渡的關鍵。